离婚后小孩的探视权能否被取消-今日热文

2023-05-04 15:15:51 来源:问法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探视权是属于在离婚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所拥有的权利,其有权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约定的方式探望孩子,当然若是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还需要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探视权是一种权利,但也可以被视作一种义务,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孩子更好的发展,那么离婚后小孩的探视权能否被取消?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离婚后小孩的探视权能否被取消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间探望子女。探望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民法典》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见,法律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作为探望权中止的惟一法定理由。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

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的。

若夫妻一方探视子女不利于齐盛鑫健康的,另一方可向人们法院申请取消其探视的权利。故,探视权是可以被取消的,但执行方必须是人民法院,且在其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事由消失后可向人民法院恢复其探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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